金融行业 | 回归托管本源,明确业务边界——《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解读

Connor o易交易所官网 2026-02-01 3 0

金融行业 | 回归托管本源,明确业务边界——《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解读

金融行业 | 回归托管本源,明确业务边界——《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解读

金融行业 | 回归托管本源,明确业务边界——《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解读

商业银行,托管业务

2025年12月12日,金融监管总局发布《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试行办法》”)。此前,原银保监会曾在2022年就《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《征求意见稿》”)。作为金融监管部门首部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托管业务规章,《试行办法》直面行业权责争议、风险防控等核心痛点,构建了全链条监管框架,对行业规范化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。《试行办法》的核心内容有三方面值得关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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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规则细化,明确五大核心模块操作标准。在托管合同中列明必备要素,从内部治理、业务流程、信息披露、资金监管等四方面划定操作规范,要求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五方面有效隔离,对非标资产托管实施准入评估、资金管控、核查对账全链条监管,同时明确托管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、数据、连续性等要求。同时,对商业银行为托管产品提供的账户开立、财产保管、清算交割、会计核算、资产估值、信息披露、投资监督等各类服务的规定动作和权责边界进行了明确。

二是权责厘定,消除业务模糊地带。相较于《征求意见稿》,《试行办法》删除事务管理类服务相关表述。同时,《试行办法》列明了商业银行从事托管业务的13项禁止性职责与6项禁止性行为,明确银行不承担信用风险、不提供担保等边界。与此同时,《试行办法》还厘清各方责任,确定管理人会计核心责任与银行复核义务,重申托管财产独立性。

三是动态平衡,兼顾规范与平稳过渡。《试行办法》将存量业务整改过渡期延长至三年,为非标资产等存量产品整改预留充足空间,避免政策落地过程中的整改难问题乃至次生风险。同时,相较于《征求意见稿》,试行办法还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要求,践行“内外一致”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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